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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文明、经济富裕、环境优美、资源承载、生活便宜、公共安全六个方面。
这个《标准》是导向性的科学评价标准,不是强制性的行政技术标准。实行百分制。宜居指数达到80分即认为是“较宜居城市”。
《宜居城市科学标准》融合了广大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智慧,简繁得当、权重合理,可操作性强,达到了较高水平,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指导全国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指导价值和实用价值。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全文如下: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
(2007年4月1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科技司验收)
一、社会文明度(权重0.10)10分/100分
社会文明是百姓宜居的重要的前提条件。
1、政治文明(权重0.3)3分/100分
(1)科学民主决策(权重0.3)0.9分/100分
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并贯彻执行的,为“较好”,得满分;
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并部分执行的,为“一般”,得一半分;
没有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或虽然建立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但基本没有执行的,为“较差”,得0分。
(2)政务公开(权重0.2)0.6分/100分
城市政府开通电子政务网站并每天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包括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联系方式)的,为“较好”,得满分;
城市政府开通电子政务网站并每周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包括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联系方式)的,为“一般”,得一半分;
城市政府未开通电子政务网站,或虽然开通电子政务网站但一周以上都不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包括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联系方式)的,为“较差”,得0分。
(3)民主监督(权重0.2)0.6分/100分
按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建议、当地所有媒体都开设“群众来信”栏目、政府网站开设“市长信箱”并坚持一周内回复、已经开通“市长电话”并建立有督办制度、主要领导定期到信访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并建立有信访督办制度的,为“较好”,得满分;
不能按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建议、当地所有媒体没有全部开设“群众来信”栏目、政府网站没有开设“市长信箱”或虽然开设但一周内不回复、没有开通“市长电话”或虽然开通但经常无人接听或没有建立有督办制度、主要领导不定期到信访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或没有建立信访督办制度的,为“较差”,得0分。
(4)行政效率(权重0.3)0.9分/100分
已经建立行政审批中心,并有整套可网上公开查询的限时审批、过错追究、缺席默认、目标责任制、追踪监察等管理制度的,为“较好”,得满分;
已经建立行政审批中心,但整套可网上公开查询的限时审批、过错追究、缺席默认、目标责任制、追踪监察等管理制度不全面的,为“一般”,得一半分;
没有建立行政审批中心,或虽然建立行政审批中心但没有整套可网上公开查询的限时审批、过错追究、缺席默认、目标责任制、追踪监察等管理制度的,为“较差”,得0分。
(5)政府创新(加分项目)
创造了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工作经验或和谐社会经验,生态环境保护经验,被中央部委在全国推广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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