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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和谐(权重0.2)2分/100分
(1)贫富差距(权重0.2)0.4分/100分
基尼系数大于0.3、小于0.4的,得满分;
基尼系数小于0.3的,得一半分;
基尼系数大于0.4的,得0分。
(2)社会保障覆盖率(权重0.15)0.3分/100分
标准值:100%。
(3)社会救助(权重0.15)0.3分/100分
已经建立、实施流浪、贫困、受灾、孤寡群体救助制度,建有条件较好的救助站、孤儿院、福利院、养老院、法律援助中心等救助设施的,得满分;
没有建立、实施流浪、贫困、受灾、孤寡群体救助制度,没有条件较好的救助站、孤儿院、福利院、养老院、法律援助中心等救助设施的,得0分。
(4)刑事案件发案率和刑事案件破案率(权重0.3)0.6分/100分
刑事案件发案率0.3分标准值:0%。(负指标)
刑事案件破案率0.3分标准值:100%。
(5)文化包容性(权重0.1)0.2分/100分
城市居民能够充分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学历、不同种族、不同年龄、不同籍贯、不同行为方式的,为“较好”,得满分;
城市居民比较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学历、不同种族、不同年龄、不同籍贯、不同行为方式的,为“一般”,得一半分;
城市居民基本不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学历、不同种族、不同年龄、不同籍贯、不同行为方式的,为“较差”,得0分。
(6)流动人口就业服务(权重0.1)0.2分/100分
已经建立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并能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为“较好”,得满分;
已经建立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但并不能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或能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没有建立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的,为“一般”,得一半分;
没有建立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且不能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为“较差”,得0分。
(7)加分、扣分项目
市民普遍重承诺、守信用,典范事例近一年被中央媒体报道3次以上的,加1分。
市民普遍缺乏信用,坑蒙拐骗事例近一年被中央媒体报道3次以上的,扣1分。
3、社区文明(权重0.2)2分/100分
(1)社区管理(权重0.25)0.5分/100分
老社区抽样调查一半分
建立有依法选举的居委会领导班子并能履行好人民调解、居民服务等职能的社区比例。标准值:100%。
新社区抽样调查一半分
入住满一年的新建小区,民主选举并注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及率(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标准值:100%。
(2)物业管理(权重0.25)0.5分/100分
抽样调查,入住满一年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覆盖面。标准值:100%。
(3)社区服务(权重0.5)1分/100分
抽样调查,社区内文化、体育、卫生、家政服务设施或机构完备的社区比例。标准值:100%。
(4)扣分项目
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冲突较大较多,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倒扣1分。
4、公众参与(权重0.3)3分/100分
(1)阳光规划(权重0.5)1.5分/100分
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制度并贯彻落实的,为“较好”,得满分;
未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制度,或虽然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制度但没有贯彻落实的,为“较差”,得0分。
(2)价格听证(权重0.5)1.5分/100分
建立价格听证制度并贯彻落实的,为“较好”,得满分;
未建立价格听证制度,或虽然建立价格听证制度但没有贯彻落实的,为“较差”,得0分。
二、经济富裕度(权重0.10)10分/100分
经济富裕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也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1、人均GDP(万元)(权重0.2)2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4万元、中小城市2.5万元的。
注: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准,以后按国家公布的物价涨幅自动调整。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权重0.3)3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2.5万元、中小城市2万元。
注: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准,以后按国家公布的物价涨幅自动调整。
3、人均财政收入(元)(权重0.1)1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0.4万元、中小城市0.2万元的。
注: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准,以后按国家公布的物价涨幅自动调整。
4、就业率(%)(权重0.25)2.5分/100分
标准值:96%。
5、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的比重(%)(权重0.15)1.5分/100分
标准值: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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